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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车险并非高额赔付

来源:和讯 时间:2010-3-11 11:34:45 今日评论:

  车辆出事时只能按照实际价值赔付

  给车投保看似简单,其实大有学问。针对投保中普遍存在的一些情况,商众车险专家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务必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足额投保: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举例来说:一辆价值为12万元左右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为了省钱,采用不足额投保方式,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

  二、超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市场价值低于10万元的车,却自作主张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20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却只能按照实际价值赔付。因此,超额投保并不可取。

  三、重复投保:首先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发生过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现象,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车主多买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

  四、投保险种不全: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主险,还有划痕险、车上责任险、车辆停驶险、不计免赔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一批附加险种,各险种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可替代。

  在购买保险时,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车辆损失险是附加险的基础,只有投保了车损险才能保其他的附加险。

  由于险种众多,消费者常常不知如何选择,为此,车险专家建议您选择一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根据您的需要搭配合理的险种。(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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