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八大非增值管理类信托
来源: 时间:2009-2-7 15:11:07 今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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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人寿保险信托被保人可在投保人寿保险的同时设立一项人寿保险信托,指定其遗嘱为受益人。被保人死亡后,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为死者遗嘱管理并支付赔偿金,以保证死者遗属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2.子女信托子女信托设立后,由特定的受托人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其目的在于满足孩子的教育...
1.人寿保险信托被保人可在投保人寿保险的同时设立一项人寿保险信托,指定其遗嘱为受益人。被保人死亡后,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为死者遗嘱管理并支付赔偿金,以保证死者遗属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2.子女信托子女信托设立后,由特定的受托人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其目的在于满足孩子的教育和其他重要费用支出,有助于防止子女在自理能力不足时浪费财产。
3.多子女信托主要适用多子女的家庭,该信托不仅在父母面临财务风险的时候可以保障子女的基本利益,而且还可以避免子女间出现财产纠纷或冲突。
4.激励信托意义在于利用信托财产对受益人进行奖励,根据受益人取得成绩的情况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由此激励受益人以某种符合委托人意愿的方式进行学习或者工作。
5.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意义在于当夫妻一方去世后,为另一方和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这种信托通常以配偶(以及子女或者其他特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6.离婚赡养信托一种专门以离异配偶为受益人的信托。
7.离岸信托在海外设立的专门财产信托,目的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有利于防止债权人追债,规避经营风险等。
8.遗嘱信托遗嘱人生前设立,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可有效解决财产继承,减少遗产纷争。并能在遗产税开征的情况下,合法规避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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